这段内容描述了受到高度限制的人在一些方面受到消费的限制,主要思想是人受到很多方面的限制,例如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作为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这些限制使得这些人无法享受一些基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导致他们的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
受到高度限制的人,在某些方面受到消费的限制。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有以下高消费行为:1、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进行哪些高消费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限制消费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 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
3. 经营者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进行以下高消费行为:
1. 购买商品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
2. 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贷款等消费金融产品;
3. 购买高档次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消费项目;
4. 购买奢侈品、高档次的服装、鞋帽等消费;
5. 购买进口商品等高价值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被限制消费的人不等于完全不能进行消费行为,只是对其某些高消费行为有限制。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主动了解经营者的具体限制措施,并尽量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消费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
受到高度限制的人,在某些方面受到消费的限制。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有以下高消费行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有以下几种情况:1. 限制消费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2. 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资金;3. 经营者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根据以上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能进行以下高消费行为:1. 购买商品房、汽车等高价值商品;2. 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贷款等消费金融产品;3. 购买高档次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消费项目;4. 购买奢侈品、高档次的服装、鞋帽等消费;5. 购买进口商品等高价值产品。不过,被限制消费的人不等于完全不能进行消费行为,只是对其某些高消费行为有限制。同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主动了解经营者的具体限制措施,并尽量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消费承受能力的产品和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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