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休假规定如下:
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
1、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3、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4、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5、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十二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二期士官休假有多少天
二期士官和三期士官应该算是中级士官,二期士官每年休假35天,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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