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的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登记(交验书证)登记初审登记复审登记终审缮证(核证)交费发证归档(制档)
二、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时需提交书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单位之间的债权担保、个人之间借贷、均应公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5、当事人身份证件,私房抵押需出具夫妻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出具同意书,未婚者需出具经工作单位盖章的独身证明书。抵押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共有房屋,需同时提交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
7、乙承诺书(第三人担保,由担保方出具);
8、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房产抵押的文件;
9、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说明:
1、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套收取20元;
2、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及更换证书的,每本只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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