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证实,已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合在一起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场份额,两家企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若事实成立,两家企业或遭数十亿元巨额罚单。
这显然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反垄断法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还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财报显示,两家公司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98.64亿元和1713亿元。这意味着,一旦两家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问题成立,那么,即使按照反垄断法设定的最低下限罚款标准——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两家公司也将面临合计近40亿元的罚款。
如果事实最终果真如此,这一巨额的反垄断罚款,无疑堪称痛快淋漓的执法大手笔。一方面,从反垄断角度看,它可以极大地触动、震慑敢于以身试法的垄断者,让其付出真正伤筋动骨的垄断代价;另一方面,从法律实施角度看,这笔天价反垄断罚单,也有助于从根本上激活、释放反垄断法这部被称誉为经济宪法的重要法律巨大的法治能量,从而有效地捍卫自由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
我们知道,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正式实施三年多,其间也不乏相关的反垄断诉讼,但是反垄断法所确立的惩罚利器——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迄今并无具体案例。也就是说,三年多来这一反垄断惩罚利器,事实上仍没有真正亮剑,尚处于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的状态。
显然,伴随该反垄断利器的亮剑、反垄断法的全面激活,不仅有利于维护电信宽带领域内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有助于对其他领域的垄断行为起到以儆效尤的警诫作用,让其不敢过于肆无忌惮地攫取垄断暴利。毫无疑问,在时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涉嫌垄断的不仅只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也不仅只在电信领域,其他类似的企业、市场领域实际上还有许多,民众能够感受到,却无法证明。
必须意识到,反垄断法之所以被誉为经济宪法,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不仅在于它能够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同时也在于,从消费者角度看,它实际上也能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消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使其免于垄断者的侵害和盘剥。
还以宽带接入领域为例,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够推动市场上形成有效竞争,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至少为消费者节约上网费用100至15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2007年发布的报告:目前发达国家互联网使用价格不到其收入水平的1%,而中国的比重超过10%,为前者的十倍。按月均每100Kb/s带宽的费用计算,中国的上网费居然是韩国的135倍。这显然意味着,在消除电信宽带垄断、提升消费者福祉方面,我们还大有潜力可挖,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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