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形之下,若无法联系到贷款方借款人时,不应轻易选择直接联系其亲属,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款人所欠债务通常应由其自身承担,而亲属并无法定的代偿义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表示愿意代替债务人还清相关款项。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事先具体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当事人应当始终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依据合同的特点、目的以及相关交易惯例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权利与义务。
当当事人在执行合同时,应极力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害。
此外,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贷款合约乃源自于双方的共同意愿与约定,应由借款人负责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失去联络,出借方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在未经借款人亲属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向其亲属追索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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