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依据法律和承包合同,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总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承包经营户,实践中,他们既可以是本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本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方面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计划、作物布局、增产措施,并统一支配户内劳动力,组织生产协作,独立或相对独立地完成生产任务;另一方面能够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人交换领域,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商品交换关系,且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体现在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以个人名义承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查看原文
2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法人吗
农村承包经营户不是法人,它属于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一个相对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享有承包权和商品生产经营权,并且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查看原文
3哪些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们依据法律和承包合同; 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生产资料,以家庭或个人为基本单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总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承包经营户,实践中,他们既可以是本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本组织以外的其他人员。 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方面能够自主地安排生产计划、作物布局、增产措施,并统一支配户内劳动力,组织生产协作,独立或相对独立地完成生产任务; 另一方面能够以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进人交换领域,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商品交换关系,且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体现在以个人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名义承包经营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以个人名义承产,或其经营收益为家庭成员分享,这种情况应视为家庭承包经营,对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查看原文
4农村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查看原文
5由谁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成员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农户部分成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债务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整个农户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或无法区分的,债务由整个农户的财产承担。...查看原文
6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哪些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有哪些(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构成,它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农户)。(二)其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使用、经营、收益权以及与集体组织之间的其他权利与义务,是通过与集体订立的承包合同确立的。它的活动宗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性生产经营,其活动范围应在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只有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订立了承包合同后,他才具有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农民虽然从事商品经营,但没有承包关系,例如,自投资金专门从事养猪、养鸡、养鱼等商品经营的,不属于农村承包经营户。(三)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承包关系,不改变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集体的某种统一经营管理的职能。法律在线咨询从本质上说,它体现的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与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个体农户有本质区别。(四)对其所负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个人承包的,以承担;家庭承包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五)无需经过核准登记。其成立、存在和活动的依据是它与发出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当承包合同期满或解除承包合同以后,农...查看原文
7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享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一)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有生产资料和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经营权。其合法经营取得的收益,在缴纳了承包金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以后,归其自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三)农村承包经营户订立的承包合同,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变更或者解除时,承包经营户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承包户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对承包户投入土地、果园林木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孽息等,有要求发包方或新的承包人给予合理折价补偿的权利。...查看原文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户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分户(一)首先家庭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承包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财产的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均强调该权利,内容仍以家庭为承包方,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不是每一名成员就相对应某块田地。上述两部法律,没有对承包经营户以外的主体,如家庭成员之间土地分配作出规定。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定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就是在这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查看原文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并且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二、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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