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应该写有效期
时间:2024-01-09 16:54:16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是否应该写有效期

合同最好是写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

如果合同没有写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力与义务后截止。一方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后,合同截止;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合同截止。否则,合同在法定的时间内永远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公章签合同是否有效

公章签合同当然有效。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合同盖了公章后即视为一方单位对合同的认可。

而且法律规定,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时即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然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生效条件,或者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违法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违法分包的承包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承包合同无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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