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并非必然要求载明于合同文本之中,关于合同有效期的问题,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选择与否。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硬性作出指定,因此合同是否约定有效期,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然而,在预定之际,若相关法规对于合同效力期限有所特别约束,则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应当严格遵守此种限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