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登记程序中,没有“临时房产证”。如果你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履行补发程序。如果因其他业务需要房屋产权证明,可以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产权证明,次证明具有法法定效力。
房产证办理需要材料
1、一手商品房: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
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原来土改时政府发的房产证1988年以前的都没有效的,建议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换就可以了,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去申请,部门需要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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