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死亡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当事人若已失踪超过四年;
其次,若因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其失踪,则需从该事件发生起算,累计达到两年以上。
此外,倘若在任何战争期间失踪,下落不明之期限可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然而,宣告死亡仅有利益相关方提请后,司法机构方可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