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仍然可以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会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可以选择恢复或不愿意恢复。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能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其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将按照该内容执行,否则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一个自然人被宣告为死亡,他或她仍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不会受到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其遗产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该内容执行,否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死 亡 宣 告 对 子 女 收 养 关 系 的 影 响
死亡宣告对子女收养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死亡宣告对子女的抚养权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权,而死亡宣告并不会影响父母继续享有抚养权。因此,在子女被宣告死亡后,父母仍然有权利继续抚养和照顾他们。
2. 死亡宣告对子女收养关系的影响。根据《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仍然可以被他人收养。但是,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死亡宣告的期间视为自始不计算。因此,如果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就可以被他人收养。
综上所述,死亡宣告对子女收养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抚养权方面,即父母在子女被宣告死亡后仍然有抚养权,并且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
死亡宣告对子女收养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抚养权方面,即父母在子女被宣告死亡后仍然有抚养权,并且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同时,死亡宣告也不会影响父母继续享有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全文9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