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包括下落不明时间满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时间为两年以及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宣告死亡需要失踪报案的记录、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一、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
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二、宣告死亡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宣告死亡需要的的证明材料有:
1.失踪报案的记录;
2.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3.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4.现场勘验报告;
5.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怎么走
宣告死亡的程序:
1.申请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则由最后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3.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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