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因公司关闭可以获得多少补偿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对解除合同的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的赔偿金(月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给予十个月的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因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工资、经济补偿、福利等待遇的支付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时间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不需要申报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等费用以及应当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劳动者的补偿。经理应当列明名单,经调查后公布。员工对清单中的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经理予以纠正;经理拒不改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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