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
时间:2023-03-26 16:22:38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诉讼离婚的优点: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可见,协议离婚程序的简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比较大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公平争取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协议不履行的风险。

(二)诉讼离婚的缺点:诉讼拖累,影响感情.对一些协商无法解决的离婚争议,通过诉讼可以有效解决,但是从诉讼离婚的程序上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经受长时间的诉讼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将离婚案件通过法庭解决,也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皮,这就难免加深了夫妻双方的仇视与敌对情绪。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当感情已经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时,双方最好能选择比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避免旷日持久的诉累;但当诉讼成为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也就成为必然!

一、如何诉讼离婚

(1)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对在国外居住的人或者下落不明的人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而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又在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者,可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离婚。

选择立案的法院后,我们携带立案材料到法院立案就可以,立案材料一般包括起诉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抚养状况等;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需提交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诉讼离婚管辖地在哪里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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