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一、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