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院假造病历的方法
时间:2023-09-07 09:50:11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医院可能会出现病历造假的情况,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痕鉴申请。如果涉及到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原发证部门可能会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医院可能会对病历造假,这将会被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作为证据,或者向公安部门提出痕鉴申请。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 患 者 权 益 保 障 】 如 何 获 取 有 力 的 病 历 证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患者享有病历资料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患者可以依法获得病历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因此,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有力的病历证据:首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其依法享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派生性病历资料的途径;其次,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其依法享有病历资料的影印件或者影印扫描件;最后,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其依法享有病历资料的录音或者录像等其他形式。总之,患者有权获取有力的病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患者应当珍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病历资料受到篡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等行为,将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患者可以保留原始病历复印件或向公安部门提出痕鉴申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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