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非婚同居一般不违法,但是一方没有离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涉嫌重婚。重婚是指当事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但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除外。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没登记结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未领证的,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二人可以自行建立、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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