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项法律制裁所涉及的侵犯客体与侮辱罪的规定相一致,主要是对他人公民人格该类犯罪的受侵害对象仅限自然人范围。
2.客观要件:
本刑法条款所规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出行为人实施了编造并传播某种虚假事实,其情节严重程度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全部内容均应为虚构内容,倘若散布的并非凭空捏造,而是确切存在的实事,即便这些事实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亦无法构成本罪。
(2)其次,行为人需实施传播捏造事实的行为过程。
这也意味着,散布的信息或内容应在社会公众间公开轰动。
散布的方式主要有言辞和文字两大类,其中包括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多元化途径进行散布操作。
至于“足以贬损”,是指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有足够可能性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抑或是实际上已经对受害者的人格、名誉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
但是,若散布的是虚假事实,却无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未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任何影响的话,那么这类行为便不构成诽谤罪。
(3)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诽谤行为必须特地针对于某个特定的个体进行,然而无需直接指认出被害人的姓名,只需根据诽谤内容即可判断出被害人为谁,如此便可构成诽谤罪。
若是行为人散播的事实并没有特定的针对性,那么无法对某个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也就无法构成诽谤罪。
(4)最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类型才够资格构成犯罪。
虽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可是情节轻微,那么也不能纳入本罪范畴。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包含多个层面:
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通过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引发恶劣影响;
诽谤某人至精神失常乃至被害者选择自杀等等众多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普通市民,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触犯法律成为犯罪嫌疑人。
而单位组织原则上是无法构成犯罪主体的。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需求必定是故意为之,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传播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同时也期望看到这种预期的伤害后果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把被诽谤人的声誉搞垮。
反之,若行为人误以为虚假事实为真实事实传播出去,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传播出去但并无损害他人名誉之意图,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播虚构的事实,使他人的人格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
涉及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惩罚力度取决于情节轻重程度。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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