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第二次竞标后仍流了竞标,则可以批准后无法再竞标,可以采用其他非投标方式进行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计划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预算单位报告。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对采购的计划方式进行审批。
一、公开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公开招标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2、招标工作启动;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4、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开招标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公开招标流程包括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确定中标人;出具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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