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一、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二、什么是历史道路通行权纠纷
通行权纠纷是相邻关系纠纷中最古老的种类之一。公民都有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占公共道路以至侵犯他人的通行权。不仅如此,公民在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共道路可供出行,必须从邻人的土地上通行时,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即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享有邻地通行权的一方,应选择对邻人损害最小的线路通行,并对其因此所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时,他方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恢复原状,但有条件可另开通道的,也可另开通道。
日益增多的包括通行权纠纷在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对社会稳定形成了新的隐患,对于这类纠纷,我们一定要坚持以调解为主的处理原则。这是因为,相邻关系纠纷大多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具有调解的现实基础,调解处理能使利益的不平衡状态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或者达到最大限度的平衡。成功的调解还可以大大提高不动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
三、农村两家纠纷堵路违法吗
农村两家纠纷堵路违法,侵犯了相邻各方的相邻权。
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其中权利之一则是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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