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书四方案是由什么人制定的
“一书四方案”顾名思义,没错,就是一个说明书和四个方案。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
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
供地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总用地面积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依法开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要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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