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以上12、5、13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无权复制主观性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无权复制主观性病历。
主观性病历可以分析出医生的主观分析判断活动,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只能在主观性病例中得到反映出来,如果患者无权复制主观性病历,就很难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条例》规定患者无权复制这些病历,不但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而且也为医疗机构篡改病历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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