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否携带工作资料离岗
时间:2023-09-03 14:50:27 4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后公司入职材料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带走。如果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是可以协商的,看具体情况来确定。还有这些资料在同行业的发挥效益情况,是否有专利申请、有无竞业协议限制等。公司可以留下资料复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还。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应看拿走的材料对公司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造成损失;其次应看该公司是否申请专利,在衡量员工带走材料后的利弊和风险,权衡之下做出判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离职后公司入职材料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带走。如果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是可以协商的,看具体情况来确定。还有这些资料在同行业的发挥效益情况,是否有专利申请、有无竞业协议限制等。公司可以留下资料复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还。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应看拿走的材料对公司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造成损失;其次应看该公司是否申请专利,在衡量员工带走材料后的利弊和风险,权衡之下做出判断。

离 职 后 公 司 带 走 员 工 资 料 是 否 违 法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管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档案。而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保管其工作期间的相关资料。因此,离职后公司带走员工资料并不违法。

然而,用人单位需明确其保管资料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其商业秘密的安全。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流程,确保在离职后能够安全地保管员工资料。

综上所述,离职后公司带走员工资料并不违法,但用人单位需明确其保管资料的期限,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其商业秘密的安全。

离职后公司带走员工资料并不违法,但需明确保管期限并采取保密措施。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商业秘密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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