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已被分割但被继承人的债务未清偿的,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怎样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按以下情形清偿:
(1)、以被继承人遗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遗产不足的,遗产分配完毕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但继承人愿意承担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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