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
证书类型和编号: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租赁其单位位于北京市中心一街1号地块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并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或产权证已附加。委托期限为两年。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号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和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愿意出租该物业。(1)租赁期限: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押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租户,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在乙方将客户介绍给甲方并完成该物业的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租赁合同签订的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在签订正式房地产租赁合同前收取定金,定金可作为应付乙方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正式房地产租赁合同(含甲方应收定金)后7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介绍潜在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尽快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
6。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代理签订租赁合同,有关事项在委托书中另行约定。
7。除委托乙方租赁该物业外,甲方还可以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找该物业的潜在承租人。如果任何一方首先寻求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内及委托期终止后6个月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私下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费。
9。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委托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合同,并付清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3)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相关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授权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的。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拟定条款。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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