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指控、自首、报案、举报或其他时,应当接受案件。接下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若决定立案,可以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继续侦查以完善证据。侦查终结后,可以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面对指控、自首、报案、举报或其他,应当接受案件。
2、审查:可以选择移送有关机关、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选择侦查或送往检察机关。
4、侦查
5、破案
6、采取强制措施
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
8、侦查终结:销案或移送审查起诉。
9、移送审查起诉
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
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重要环节。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确定案件性质和罪责,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过程。审查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立案侦查的顺利进行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审查起诉环节则需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环节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同时,也需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是不可或缺的环节。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审查起诉需要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确保案件符合起诉条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案件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同时,也需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勘验、检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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