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本建设工程预算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2)工程建设费,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工程造价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相关部分鉴定委托书或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
(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
(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
(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建筑工程造价如何承包的
固定总价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并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合同管理简单易行。
固定分项单价承包。承包单位只承担价格费用的风险,不承担工程量计量差异的风险。
固定基本单价,调整工、料差价承包。承包商按中标的各分项工程基本单价、间接费率、利润率固定承包,但合同工期内如发生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含工程定额的调整变化)可调整相应差价。其中工程量则根据工程不同情况,分别参照上述或种承包方式处理。这种承包方式适用范围较广,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客观反映工程承包造价,因而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发包所采用。
实际成本结算承包。发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承包单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压力和责任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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