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保证金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质押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一、抵押权和质权应按什么顺序办理
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二、质押担保适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质押担保适用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质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2、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4、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情形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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