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的概述如下所示:
1.当涉及到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时,各科室均有责任确保病案的安全保存,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丢弃、篡改或者对外出借等行为;
2.在本部门出现医疗纠纷事件之后,科主任应对该纠纷负有首要责任。
面对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科主任应当首先积极接待,详细了解投诉的具体内容,并展开深入调查。
对于可以立即给出回复的问题,应以准确无误的方式予以解答。
对于暂时无法回答或者需要进一步调查后方能给出答案的问题,应明确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下次接待的时间以及地点,同时向医教部进行汇报;
3.若在科室层面上无法与患者或其家属就医疗纠纷达成共识,则由医教部及治安办公室接手处理并继续推进解决方案。
医教部会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必要时还需经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程序;
4.在医教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被投诉的科室科主任必须亲自出席会议,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提前向医教部报备,并委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生现场负责解答投诉者提出的专业性问题;
5.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我院自收到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将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给出最终的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给患者或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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