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否直接用作购房首付?
问:我之前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账户里有5万元,现在想买房,想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能否冲抵首付款?
答: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根据新版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六种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六种情况分别是:
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第四种情况是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第五种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且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最后一种情况是针对租赁武汉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如果您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凭证等,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或者您可以申请公积金用于每月冲抵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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