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属于福州当地低收入家庭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办理材料
1.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6.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他人代办的,需另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2、中心审核3、银行办理
三、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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