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是哪些?
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常见的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
(一)遗弃罪;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四)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五)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六)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八)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因不作为而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例如甲某在医院生下一女婴,见有残疾,就将女婴遗弃在医院。甲某不履行对女婴抚养义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专门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不纯正不作为犯:因不作为而构成其他不属于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例如甲某将朋友3岁儿童乙某拐带回家收养,在回家途中,将该儿童遗弃在荒树林中,径自离去。三天后,该儿童冻饿致死。法院认定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甲某以(将所带儿童遗弃不管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上不属于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罪故意杀人罪(因为故意杀人罪通常是作为才能构成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哪些?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包括了:第一,违反了《刑法》上的规定;第二,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是不作为而造成了犯罪事实。不作为犯罪的判处要根据具体犯的罪行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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