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追回了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吗?
时间:2023-07-15 03:00:22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

小三如何证明赠与有效

小三证明赠与有效要满足赠与合同生效条件。

赠与生效条件:

1、被赠与的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或由共同财产购买的;

2、由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才能实际生效,所以被赠财产是动产的须交付,是不动产的须进行了房产登记;

3、没有被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赠与为名规避有关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

2、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行政管理者,除非于特殊情况并经特别批准,不得将所管理财产赠与他人,但是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已经被授予他人经营管理,并由经营管理人依法赠与处分的除外;

3、以规避法律义务为目的的赠与无效。

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2、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正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

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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