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追讨返还给第三者的款项的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定期限的规定。
具体来说,被受侵害方须在知悉或理当知情其有权行使撤销权之日起一年期限内加以实施。此种情形之下,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由于第三者使用其与其配偶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赠与行为,使得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在进行无偿赠与的情况下,另一方毫不例外地享有请求撤销此种赠与行为并将款项收回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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