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的蓝先生婚内出轨近6年,期间向“第三者”转账及代付款项7万余元。妻子红女士发现后起诉要求返还所赠予财产。“第三者”黄小姐称自己以为蓝先生是离异状态。蓝先生却表示黄小姐清楚他的婚姻状况,且除了转账外,自己还给了黄小姐若干现金。最终,法院判决黄小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共计7.2万元。
赠与小三的财产,妻子能否追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侵犯了妻子作为配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丈夫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赠与给第三者大额款项的行为无效。因此,妻子作为原告可以起诉确认丈夫赠与给第三者大额款项的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予以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遭遇一方婚内出轨时,哪些情形下可以维权呢?
1、出轨方赠与小三财物,配偶可追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赠与第三者财物,已侵犯配偶的合法权益,该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可认定为无效,配偶有权追回。
2、因对方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多分共同财产、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能证实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全文8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