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小三的财物配偶可否全部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对于该财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此时,配偶无权要回。
2、如果赠与小三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配偶可以要回。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及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人大额转账,属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的赠与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未得到妻子的追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作为夫妻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也即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者将转账全额退还。
律师补充:
要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
1、可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财产;
2、可以找到小三协商要回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因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被小三”的情形。此时,意味着情感的付出不一定有相应的回报。倘若赠与人的配偶要求返还获赠财产,即使是“被小三”也应如数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