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内容
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定居)
2、受理部门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地点:武宁南路128号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联系电话:28951900
3、适用范围
本地居民
4、办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均已满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必须由内地子女(不满60周岁)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60周岁以上)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子女;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未满18周岁)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不动产或动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港澳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澳定居的;
(6)、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5、办事程序
出入境办受理,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电脑打分,依得分高低和有关标准放行。经批准予以放行的在签发证件前十五天张榜发布,无异议的15天后由出入境管理局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6、申报材料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或户籍证明(1个月有效),申请人照片3张(背景为白色的彩照、大小为48*33mm),邀请信,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特定身份者需提交单位证明)
7、办事时限
6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
每证50元
9、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0、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合法、真实、如数地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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