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1.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
2.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3.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4.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
5.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
6.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不能出租房屋有哪些
下列房屋不能按规定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明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所租房屋;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房屋,但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不能出租;
7、抵押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文4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