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课教师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补偿待遇及衡量标准,均需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执行。若用人单位做出解雇决定时,则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经济补偿:每满一年工作期限即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经济补助金;若该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以维持一整年度者,则解聘方需按照整整一年来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若工作未满六个月,则只须支付约为半月薪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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