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的管辖注意以下事项: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3、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审判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规定如下:
1、级别管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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