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休
时间:2023-02-09 08:20:49 3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是职工选还是单位安排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所以,原则上说单位的安排第一,职工意愿第二。

单位如果能按职工的想法安排,是双赢结果;如果不能遵循职工意愿,职工应当遵守单位安排。

单位如果不能够当年安排年休假,应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一般单位,应当留存征求本人意见的书面证据。

三、辞职后还能要求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薪金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应休未休假期的工资。这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涵盖了“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和“员工主动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形。

依据上述我国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三倍工资,所以劳动者辞职后可以要求补偿未休的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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