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未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申请资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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