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书并不必然意味着将获得豁免进行起诉。
当处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签署了认罪书并符合相关条件,或许能适度减轻处罚,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豁免提起诉讼。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然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对其处以刑罚或予以刑法免责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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