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人在未经直接抚养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孩子单独带走一天。如果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探视权人将小孩私自带走的,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申请法院对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行为进行中止。
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探视权不可以放弃。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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