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带走孩子的规定
时间:2023-07-25 11:39:09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探视带走孩子的规定

离婚探视的规定是不能带走孩子,如果探视权人带走孩子不给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违法吗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违法,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探望孩子,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三、终止探望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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