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来源及其分类
时间:2023-07-05 18:40:12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如何调查土地来源

按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开发商获得土地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划拨,购房者可以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国家因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情况除外);另一种是有偿出让,购房者在使用年限期满后,要重新缴纳地出让金。按法律规定,居住用途的土地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要弄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必须在看中某处房产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弄清楚该房地产的权属,以免将来因产权不清引起纠纷,造成自己投资损失。如果购买现房,一定要查清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若是购买楼花,还须查询是否有开工许可证等。因为某些广告中的楼花尚未领到开工许可证即已开始发售,购房者不可不谨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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