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征地补偿标准为5282.16万元。2。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07.72万元。
以上两项赔偿费用合计53229.32万元。
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审批前已以书面送达、公示征地听证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征地村、土地承包人及相关土地所有人进行了通报和征求意见,听证会已经在组织内举行了。
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除外)、青苗所有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请余姚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在协调裁定期间,不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由余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通知发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文件,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征收或者征用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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