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玉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须包含消防设计专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指场所经营使用的单位,下同);
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须包含消防设计专篇);
3.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证;
4.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不合格项目申报复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复审报告(注明依据不合格意见已逐项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措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图纸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图纸;
3.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说明及审图机构审查意见;办理程序与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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