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换房产证的流程:
1、准备以下材料: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销售房地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明、维修基金缴纳证明;房地产权属调查资料;房地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动向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机构审查。房地产登记中心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
老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如下:
1、房产的权利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与内部审核;
3、对于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4、此外,房产证换不动产证需要交纳工本费与登记费。
老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将其集中记载在一本集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可以记载一个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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