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看民间借贷中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抵押权不成立,则会驳回关于抵押的诉讼请求。如果抵押权成立,则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2、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是提供借款的人,是抵押权人,其对抵押物只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不能处分抵押物。
3、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擅自将抵押物卖掉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为普通的民事纠纷,该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要求贷款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4、依法起诉后,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拍卖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防范
民间借贷的纠纷如下:1、借款未出具借条纠纷。2、还款未收回、销毁借条(借据)纠纷。3、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的防范:一、要知根知底;二、要保留证据;三、要有担保人;四、要注意诉讼时效;五、要规范借款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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